經營大麻企業可以 但別讓人流離失所

根據一項新的城市法令,如果讓人流離失所,那麼大麻企業就無法在Oakland獲得許可證。

週四,在一次特別議會會議上,城市大麻許可條例修正案獲得通過。雖然它得在3月20日議會會議上進行二讀才能完全通過,但它自3月6日起限制向在有人居住空間經營的企業頒發許可證。

此前,東Oakland居住/工作空間The Oakland Cannery的居民和企業主敦促市政府官員保護他們的空間,因為一家大麻企業購買了這幢建築並打算把它變成一個商業大麻設施。

「利潤不需要人民流離失所;還有其他非居住空間可供大麻投資者利用,」Cannery居民Rebecca Firestone在週四會議上說。「還有另一條路,那就是我們和平共處。」

在週四會議上,其他Cannery居民和支持者以及大麻行業成員發聲支持該條例。

該條例允許在包含住宅單位在內同一物業經營的大麻業企業仍可獲得許可證,前提是揮發性製造過程在同一地塊一個單獨建築物內完成。

雖然該條例適用於所有居住空間,但它特別針對居住/工作空間,它們其中許多都存在於允許大麻企業經營的城市「綠色分區」。

該條例由市議員Rebecca Kaplan、市長Libby Schaaf和城市管理官辦公室引入。

市長藝術空間政策主任Kelley Kahn告訴East Bay Times說,這項立法旨在維護Oakland工業經濟部門多樣性,保護那些也佔用工業區的「藝術家和製造者」。

「Oakland工業用地支持多樣化和強勁經濟,」Kahn說。「這一切都是為在兩個用途之間取得正確平衡,這對Oakland非常重要。」

Leave a Reply

This site uses Akismet to reduce spam. Learn how your comment data is proce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