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法官判零工經濟者不是雇員

一位San Francisco聯邦法官做出的一項裁決,可能會深深影響像Uber司機這樣所謂的零工經濟(gig economy)工作者,因為法官認為他們不能被列入加州法律所保護的雇員。

並且法官還向州議員們建議,可以考慮以「明顯二分法」(stark dichotomy),來看待員工受某種法律的保護,而那些獨立承包商卻不受。

這起2月8日做出的裁決,是起源於做送餐快遞GrubHub的快遞員,也就是所謂的零工經濟人Raef Lawson提出的一起訴訟。他聲稱Chicago的GrubHub不正當地將他列為獨立承包商,因此違反州法而不給他應有開銷,給較低基本工資,也不付加班費。

聯邦地方法院法官Jacqueline Scott Corley在判決書上寫道:「Grubhub對Lawson先生的工作缺乏一切必要的控制,包括他是如何執行快遞,甚至是否有做或做多久都不知道,綜合其它各項事實,法庭相信Grubhub對做很短時間的Lawson先生合約分類是恰當的。」

Corley還對立法人員們建議道:「根據加州法律,獨立作業人員是否為一名雇員或獨立承包商,是一個非有即無(all-or-nothing)的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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