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自雇也可申請聯邦災難失業補助

因為這場北灣大火,造成失去工作或工時大大減少者,以及不符合正常州失業救濟條件下的人,現在也可根據聯邦一項災民計劃來申請失業救濟金。依聯邦就業發展部規定,包括自雇者、工作時間不夠長來獲得正常州補助或已從任何州用光失業補助等條件下的災民,都可進行申請。

不過要符合這項名為災難失業補助(Disaster Unemployment Assistance)的聯邦福利,申請者必須是因為火災造成直接因素而不能工作,且除非災難中受傷,要能夠做其它工作的人。目前該項目適用於Butte、Lake、Mendocino、Napa、Nevada、Orange、Sonoma和Yuba等縣居民。

失業補助會從10月16日起的這一週起算,最高可領每週$450,總共26週,實際金額會依申請者資歷決定。符合條件的災民,必須於11月16日前提出申請,並在申請後21天內提交所有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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