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警匪衝突和監獄管理

據聯邦調查局統計,全國範圍內2015年共發生襲擊警察事件50212起,比10年前下降了14%,可是在加州卻是完全相反的情況:2006年發生6970起襲擊警察事件,2015年發生9967起襲擊警察事件,飆升了43%。其中可能有許多因素,有很多不同的解釋。據加州總檢察長(Attorney General)Kamala Harris說,2016年死於公務的9名警察中,Fresno縣警察局警察Rod Lucas在討論武器安全的時候一個同事的槍械走火,打中他的胸部致死;Palm Springs的女警察Lesley Zerebny剛休完產假後回到工作崗位,接到報告說一名記錄在案的幫派成員正在毆打家人,就和即將退休的老警察Jose Gilbert Vega一起前往查看。剛走到那一家的門口,就雙雙被從門裡面開火的衝鋒槍擊斃。Harris說:“我們一再提醒我們的員工要警覺,不要性急。”意思是說,由於這類疏忽而引起的死亡是太可惜了。

但是,有一類襲警事件是特別令人不安的。南加州洛杉磯縣警察Steve Owen是一個義務橄欖球教練,教曾經被他逮捕過的一些傢伙打橄欖球。他接到報告說Lancaster正在發生搶劫案,當他趕到現場時被人捕捉,以處決方式被槍殺。在愛荷華州還發生過以武裝伏擊方式槍殺兩名警察的事件。有人指出,在發生一系列警察槍殺手無寸鐵的無辜者以後,執法人員和有色人種族群之間的緊張關係加劇,而加州的有色人種規模和多樣性使這種緊張局勢進一步放大,總體情況令穿制服的人感到不安,當一名警察是很危險的。

加州大眾政策研究所(Public Policy Institute of California)研究人員Brandon Martin認為,這個問題和警察人數不足有關。加州在經濟衰退期間警察人數驟減,可是經濟復蘇以後,警察人數並沒有反彈。在過去10年中,加州人口增長了大約10%,而警察隊伍僅增加了2%。與此同時,加州實行刑事司法“調整”,把一些輕罪犯從過度擁擠的州監獄轉移到縣監獄,其中包括把一些藏毒重罪犯減為輕罪。奧巴馬總統還發布行政命令,大赦一些“對社會沒有危險”的重罪犯。Martin說,雖然不能把釋放罪犯和襲擊警察這兩件事畫上等號,但它確實是一件值得注意的事。

另一方面,加州監獄裡的情況也是令人担憂。在暴力犯罪達到歷史最高點的1992年,有338人死於警察局和監獄羈押,其中7人死於槍支;然而,2015年的暴力犯罪數量下降了將近一半,但是在羈押期間死亡的人數卻增加了一倍多,達到創紀錄的760人,其中121人死於槍支。為什麼暴力犯罪減少,而羈押期間死亡的人數反而大大增加呢?這與加州的監禁狂熱有關。1992年,州立監獄裡關押了大約有109500人,到2015年增加到129000人,增幅18%,而羈押期間死亡的人數上升了125%,大大超過囚犯人數增幅,反映了監獄管理中的極大漏洞。

就拿Santa Clara縣監獄為例,2015年曾經發生3個獄警將精神不正常的囚犯Michael Tyree打死的惡性事件。最近,位於Berkeley的殘疾人權利倡導者協會(Disability Rights Advocates)又代表關押在Santa Clara縣監獄的柱拐杖、坐輪椅的囚犯向聯邦法院提起訴訟。該指控範圍廣泛,從過度使用武力到過度使用單獨監禁。例如,腰部以下癱瘓的囚犯Brandon Williams在被一輛貨車運送到法院途中因為輪椅沒有固定好而翻倒受傷;又如囚犯Robert Phillips在入獄前因脖子、腰部和腿部受傷,只能拖着右腳走路。可是入獄三個月一直被拒絕使用拐杖,他一走出牢房,兩條腿就攪在一起,使他失去平衡,經常摔跤,包括下樓梯時每次都摔得失去知覺。該訴訟還指控許多結構性的問題,如Elmwood監獄人行道上有裂縫、主監獄廁所附近缺少扶手桿,又如許多殘疾人囚犯被安置在遠比他們的罪行更嚴格看守的牢房,他們因而每天至少有23個小時被關押在牢房裡,連淋浴、醫療、宗教服務,教育和職業計劃也常常被拒絕。該訴訟狀還稱監獄的申訴制度“幾乎沒用”,對殘疾人囚犯的投訴經常是充耳不聞。

縣警察局負責監獄事務的Laurie Smith在一份書面聲明中說,縣警察局十分重視殘疾人囚犯投訴的問題,並且已經開始作出重大改進。例如,原來對醫療投訴,包括請求手杖的囚犯收取3美元投訴費,現在已經停止收取。她還說,縣警察局將儘快實施若干新政策和新程序,旨在改進安全管理殘疾人囚犯。“我們期待着建設新的監獄,相信新的監獄將更好地適應殘疾人囚犯,會解決在這個訴訟里提到的許多結構性的問題。”自從發生Since Tyree死亡事件以後,Santa Clara縣政府從州政府獲得了2.4億美元資金興建Santa Clara縣主監獄,預計在三年內完成。

2015年在Tyree事件之前,殘疾人權利集團就第一次威脅縣政府要起訴,但它後來同意和縣政府進入正式的談判進程,其中包括由縣政府花費約47萬美元僱傭一名顧問對縣監獄做一次獨立的審查,其目的是讓雙方就監獄改進的方案達成協議,避免昂貴的訴訟程序。縣政府還每個月支付約15000美元做監獄監督費用。當殘疾人權利集團提起訴訟以後,這些費用就停止支付了。縣政府執行官Jeff Smith表示,他有信心和殘疾人權利倡導者協會達成和解。他說:“我們已經取得進展。很明顯,我們將最終達成和解,不用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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