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種大麻房東收拾殘局

近日來,出租屋被房客用來種大麻的新聞頻繁,幾乎沒幾個星期都可以在媒體上看到大麻屋被曝光的報導。房客種大麻已形成一個普遍的現象,不足為奇。但令人感到驚訝的是,大麻屋居然出現在中上檔華人社區裡,如北加的米爾比塔斯(Milpitas)市及南加的亞凱迪亞(Arcadia)市就是最新的例子。往往要不是因為失火,或房客防守不夠周密,房東很可能都會被矇在鼓裡,一直到租約結束,房客已飽滿賺取豐厚的利潤,把房子歸還給房東以後,房東進入驗收房子時,發現房子被改造成面目全非,才會恍然大悟,原來房客曾經在室內種植大麻,留下了爛攤子給房東收拾。即便房客良心發現而主動替房東把房子還原,也難免會留下一些蛛絲馬跡。

 

為房客埋單上萬的能源帳單

 

有一位陳先生曾經委托一位地產經紀為他出租一棟在屋崙近1萬平方尺大的倉庫。自從前任的房客搬走了之後,倉庫已空置了整整半年的時間,為了盡快將倉庫出租出去,他對於房客的篩選不要求嚴格過濾,加上這位經紀人是他一位朋好友的兒子,所以他很放心地把出租的工作交給他處理,從來不過問他到底用什麼方法找到房客。

 

經紀人找到一位房客,同意以5千元為每月租金,水電及瓦斯費由房客支付,該房客毫不猶疑地付了第一個月的租金,連同一個月的押金,總共1萬元。第一個月的租金已拿出來當作經紀人的佣金。

 

經紀人在雙方還未簽訂正式租約之前,就允許房客先搬進去做「準備工作」。陳先生曾經問經紀人為何不等到租約簽訂之後才讓房客搬進去,經紀人解釋說他已代表房東與房客簽了一份「簡單」的合約書。事後陳先生請律師檢閱了該「合約」,才發現其實它僅僅是一份收據,文件没顯示租約的主要條件如租金、租期等等,缺乏其他重要的條件如維修責任等等。

 

因此,陳先生委托律師準備一份標準商業租約,以備雙方簽妥一份比較正式的合約,可是出乎意料之外,房客竟然拒絕補簽合約,聲稱已有合約的存在,他所指的是就是那份收據。本來陳先生千方百計想與他解約,但是收據是為期三年的租約,而房客每月都準時繳租,也只好日後從長計議,等待適當的機會,再與房客簽份比較完善的租約。

 

有一天經紀人很恐慌地來電說,他剛看完報紙,當天的頭條新聞是有關警方在一所倉庫內逮捕了一名人士,懷疑他在倉庫內種大麻,該倉庫內果然種了很多大麻。報紙所報導的倉庫赫然就是陳先生所擁有並剛剛才出租的倉庫,而警方所拘捕的那位人就是他的房客。

 

文:陳建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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