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有朋友問我:“聽說加州允許開車的年齡要提高到21歲了,真有這事兒嗎?”沒錯,是有這事兒,不過現在還在討論之中,還沒有成為法律。就在新年前幾天,加州眾議院63號提案(AB 63)正式遞交眾議院討論。這項新的提案建議,將新司機持有臨時駕照的年齡從18歲提高到21歲,以減少青少年駕車而引發的交通事故。

按照目前的法規,青少年成功地完成司機教育科目、通過加州機動車管理署DMV的駕駛考試以後就獲得加州學習駕照,可以在有正式駕照的成年人的監護下駕車;6個月以後,如果沒有什麼問題,那麼就可以轉為臨時駕照;持有臨時駕照12個月以後或者持照人年滿18歲,就自動轉為正式執照。然而,如果AB 63通過成為加州法律的話,那麼持有臨時駕照的期限將會延伸,一直到持照人21歲生日才能轉為正式執照。

加州法律對臨時駕照持有人有很多嚴格的控制,比如不準在夜間(晚上11點到早上5點)開車,不準搭載20歲以下的乘客等,除非在車上有25歲以上的持有正式駕照的成年人。此外,不準臨時駕照持有人在開車時使用手機,即使是免提裝置也不行。在一些例外的情況,比如在工作、醫療和學校活動必需,又沒有“合理的交通設施”的時候,可以免除這些限制。

加州眾議院63號提案是由Oakley的民主黨眾議員Jim Frazier提出的。他在向眾議院提出這項提案的時候說:“提高臨時駕照的年齡將會確保加州最不穩定的司機經過適當的培訓成為安全的、負責任的司機。這個法案將幫助新的司機顯著減少交通事故。” Frazier說,他的提案的依據是引用高速公路安全州長聯合會(Governors Highway Safety Association)的研究結果,發現在過去10年中所發生的致命車禍中,18歲到20歲年齡段的肇事率比15歲到17歲年齡段高,而且18歲到20歲年齡段發生在午夜到早上6點的致命車禍比白天高一倍。

Frazier說,他看到其它州的類似項目取得了成功。比如,馬里蘭州規定,每個人無論年齡大小,必須完成指定課程,取得臨時駕照,然後保持安全駕駛記錄18個月才能獲得正式駕照。他說,他提出這個提案就是想開始討論,在討論過程中可能會調整法案所使用的措辭。

2000年的一場車禍使Frazier失去了女兒,從此以後他棄商從政,一直孜孜不倦地圍繞交通安全立法大聲疾呼。他目前是加州眾議院交通委員會(Assembly Transportation Committee)的主席。他說:“作為一個在車禍中失去了一個孩子的父親,我不想讓其他家庭經歷同樣的事情。”2013年,Frazier曾經提出一項提案,對青少年司機增加宵禁,並且要把他們學習駕照的期限從6個月延長到12個月。他的提案被眾議院通過,但是被布朗州長否決,因為需要政府機構為有臨時駕照的司機增加更多的培訓。

Antioch的女青年Michele Kuslits對Frazier的提案不以為然。她說,她高中畢業20天以後就去軍隊服役。18歲,是一個成熟的成年人,可以投票,可以服兵役,背着M16突擊步槍在德國站崗。“我不明白為什麼有人想要對這樣完全自力的成年人限制開車的權利。這樣做真的是太過分了。”

老朽支持這位女青年的觀點,因為Frazier的提案是不科學、不公道的。說它不科學是因為它只是引用某一個研究結果,18歲到20歲年齡段發生的致命車禍比15歲到17歲年齡段高,而且大多數發生在午夜到早上6點。試問,如果另外一個研究報告說21歲到23歲年齡段發生的致命車禍比18歲到20歲年齡段高,那麼他是不是打算把持有臨時駕照的期限延伸到24歲生日?說它不公道是因為它是“一竿子打死一船人”,僅僅因為有一批癲狂的青年人就剝奪了絕大多數守法的青年人的基本權利。

Frazier因為車禍失去了女兒,是不幸的、值得同情的事。他孜孜不倦為交通安全立法大聲疾呼也是難能可貴。說句實在話,老朽在半年前就被一位17歲的女青年所駕駛的碩大的SUV追尾,撞個正着,保險公司為修我的車花了4000多元,可見撞得不輕,幸好我這把老骨頭還無大礙。所以,如果我支持Frazier的提案,於情於理都說得過去,可是在報紙上發表文章,就不能光考慮自己的感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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