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Dolores公園露天小便斗並未侵犯任何人權益

是傷風敗俗還是自然解放,法院對San Francisco的Mission區Dolores公園的露天小便斗 (pissoir) 做出了裁決,它可是受憲法保障的設施。

這個露天廁所的支持者說,即使反對者說它臭、不衛生又不雅,但它可是有效紓解男廁的排隊隊伍,且總比人們在小巷或樹旁亂撒尿好。

SF中華基督教聯盟聲稱它是個公害,對女性和殘疾人不公平,因此將看不慣轉成訴訟。

本週SF高等法院法官Harold Kahn駁回這起告訴,判文中寫道:「露天小便斗的安裝與維護,並未違反任何原告引用的憲法、法規或一般法規定,且即使它違反了,也沒有任何基礎來發布所請求的禁令性救濟 (injunctive reli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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