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約奧運十天前就結束了,但據目前所知,有關奧運的「爭鬥」,至少在加州和紐約州仍在進行,這場「爭鬥」和獎牌名次無關,卻和錢有密切關係。

美國的奧運選手,只要在比賽中進入前三名,也就是金銀銅牌得主,都會得到美國奧委會的獎金,分別是兩萬五、一萬五和一萬美元。殘奧會的金銀銅牌得主,獎金分別是5,000、3,500和2,500美元。

這筆錢和一些國家的奧運獎金相比,實在並不多。台灣運動員在里約奪得金牌,獎金是3,000萬新台幣,將近100萬美金。

中國大陸國家的獎金不多,據說是20萬人民幣,也合美金三萬多。

此外大陸運動員還有香港霍英東基金會的每位金牌得主足金一公斤的金牌和八萬美元獎金。

當然和奪得奧運獎牌的英國運動員一分獎金都沒有,美國運動員這點獎金也不錯了。

那所謂的「奧運爭鬥」,要爭鬥些甚麼呢?

原來美國的這些獎金,包括諾貝爾獎的獎金,都和六合彩獎金一樣,必須繳稅。

這個稅還有個名稱:「勝利稅」(Victory Tax)。

不僅獎金要課稅,獎牌也要課稅:一枚金牌價值600美元,銀牌300美元,銅牌大概可以不計,因為只值四美元。

現在至少有兩個州,加州和紐約州,都有州議員提案,要求取消州的勝利稅。是否為此取消聯邦稅,州議會當然無權置喙。

加州共和黨眾議員Brian Jones的提案,已在眾議會全票通過,但是民主黨把持的州參議會屬下的一個委員會,就是不同意,扼殺了這個議案。這是此案第二次遭到封殺,Jones表示要繼續爭取。

共和黨要減稅,民主黨要加稅,從這個議案也可見一斑。如果此案通過,州政府將減少多少稅收呢?州稅務委員會研究過,大約是十萬美元。

反對取消「勝利稅」的意見主要有:奧運運動員還得到商業廣告合同;支持者反駁:獲得廣告合同的運動員是少數人。

更重要的是:在邁向奧運領獎台的長遠征戰途中,運動員自己已付出太多,包括金錢。

本來這篇文章是為加州的「勝利稅」而寫,寫到一半,讀到「華爾街日報」文章,說紐約州也有議員提出類似議案。

接著BBC又說,美國聯邦參議院有共和黨以及民主黨議員聯名提案,要求取消「勝利稅」,已在參院通過,眾院的類似議案還沒有表決。

我只是覺得,在加州,如果取消這個稅,只不過少了十萬元稅收,加州可是全世界第六大經濟體,去年全州國民經濟總產值 (GDP) 高達2.5兆美元。

不要把這件個事看得過於嚴肅,取消「勝利稅」,只是為那些贏了獎牌的運動員錦上添花罷了。

是的,只是多給他們一點開心。

這實在不應該成為一個議題,這場「奧運之戰」可以結束了。

作者/劉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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