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首次表明对保釋金的立场

聯邦司法部在週四晚提交的法庭文件中稱,因為被告付不起保釋金而將其扣在監獄裏是違憲的。

這是政府首次在聯邦上訴法院面前採取這一立場。

在鼓勵州法院放棄收取固定保釋金和監禁付不起保釋金被告做法上,這是Obama政府的最新進展。

「保釋做法在審訊之前僅僅因為貧困的人無力為自己的釋放買單而監禁他們,這一做法違反《第十四修正案》,」司法部在一份法律之友簡報中稱,援引了憲法所規定的公平保護權利。

這份文件與Georgia的Maurice Walker案件有關。因為作為非清醒行人所犯的輕罪指控,Maurice Walker被關進監獄六晚。他被告知他不能出獄,除非他付了160元的固定保釋金。

司法部民權律師在他們的簡報中說,法院必須考慮一個人的窮困程度,考慮採用其他確保被告在法庭上露面的方式。

「固定保釋金安排只使得能承受得起的被告可以在審訊前被釋放,沒有考慮支付能力這個因素,」政府說,「這種做法構成基於貧困程度的非法歧視。」

1月,一位聯邦法官做出有利於Walker的判決,下令城市將輕罪犯以他們自我具保方式釋放,同時對被捕後程式上做出其他調整。

在對這項判決上訴中,城市說保釋金安排的預設金額與每起犯罪的嚴重性相關,並且獲得Georgia法律特別許可。

「無擔保具保保釋制度,」這座城市在上訴中說,「大幅度降低被告出庭的動因。」

城市得到Georgia Sheriff’s Association和一個代表保釋保人團體的支持。

「事情不能簡單到任何被告僅僅因為貧困的說法就立即被釋放,」該團體在向法庭提交的文件中表示。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riminal Defense lawyers主席Barry J. Pollack週五說,他歡迎美國司法部表達至關重要的觀點。

這個辯護律師集團的一位發言人表示,它認為「審前自由必須成為規範,審前拘留必須成為受到精心限制的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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