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判藥用大麻合州法 就不可被聯邦起訴

藥用大麻倡導者一大勝利,San Francisco一聯邦上訴法庭週二 (8/16) 裁決,藥用大麻使用者與種植者不可被聯邦起訴,至少暫時,如果他們「嚴格遵守」州的藥用大麻法律。

一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審判庭表示,2015年國會一項預算修正案禁止司法部,利用納稅人的錢來起訴遵守州法律的使用、銷售、種植藥用大麻的人。

修正案禁止該部使用預算中的錢,來防止州「施行其州法,授權藥用大麻的使用、銷售、持有或種植。」

司法部認為,修正案只有防止檢察官對州或州官員採取行動。不過三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一致裁定,法律的「普通意義」在於禁止針對遵從州法的「個人」做出起訴。

不過審判庭也警告說,個人若未嚴格符合州法的所有條件,還是會被起訴,而且國會將在幾年內重啟起訴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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