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放鬆對登記性侵者居住地點的限制

加州官員週四宣佈,加州將調整阻止所有登記性侵犯者居住在學校或公園附近的禁令。調整後,這一已經實施八年的禁令將只對戀童癖者和其他所犯罪行涉及兒童的登記性侵者予以限制。

加州懲教部表示,它調整這一政策是為了回應加州高等法院的一項裁決。加州高等法院本月裁決這一無差別禁令違反憲法,指出這些由加州選民于2006年通過的禁令在限制性侵者居住地點上走得太遠。

假釋官仍然可以根據這一通常被稱為Jessica’s Law的表決措施的要求,強制性侵者居住在離孩子們聚集的學校和公園2000英尺以外的地方。但他們將基於個案情況做出決定。

三月二日的這一裁決只適用於San Diego縣的登記性侵者假釋犯,但監獄官員將在全州範圍內應用這一裁決。San Diego縣以外的一些地方政府也開始廢除當地的居住地點限制,以回應最高法院的裁決。

加州懲教部發言人Luis Patino說,該部需要60天時間審查大約6000名性侵假釋犯的檔,以決定這些限制規定是否仍然適用。現有的限制規定在此之前將繼續生效。

大約有一半的性侵者被認為屬於兒童性騷擾者,他說。

「有些人不是戀童癖…可能會從限制對象中被取消,」他說。「它將針對那些最需要這些限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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