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受州法律保障,權利義務不止於租約規定

問: 住在紐約的一位房客抱怨說公寓在秋天有一個月沒有暖氣及熱水,房東承認說這是事實,但並非他的過錯,因為他請了工人來換熱水爐及暖氣系統,總共花了他二萬七千元,而且合約上並沒有說:有必要時不可以關掉暖氣及熱水系統呀!

答: 法官的意見如何呢?法官認為房東應該選擇在夏天時換熱水爐,才不至於使房客這麼不方便,房東選了秋天做,天氣冷,的確造成了房客的困擾。其次是:房東不能隨便關閉基本的服務,因為這是受州政府法律保障的,房東與房客間的責任與義務,不只是限於二人間的合約而已,也包括州政府市府所規定的法則,例如房東不能有任何情況會造成房客危險、不健康或不安全。

夏威夷法庭曾經判一房客可以終止其租約,而不必為後果負責,因為房東對於老鼠出沒公寓內的問題不予理會。加州法庭也曾判某一房客可以暫不付房租,直到房東把浴室地板破洞修好,馬桶漏水處理以及前門紗門補好才可以。紐澤西法庭曾判過一則房客抱怨樓上另一房客太吵,請求房東阻止,但房東不管,法官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選擇不繼續租那間公寓。

摘自法律你我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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