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性侵:加州法律重新為「性侵」作定義

州長Jerry Brown周日宣布他簽署一項法案,加州因此成為全國第一個定義何時「yes means yes」以及通過大學在調查性侵報案時所應遵守規則的州。

在加州和全國大學同時身處調整處理強奸指控方式壓力之下的時刻,加州立法者上個月批准參議員Kevin de Leon的SB 967。校園性侵受害人和女性權益團體於9月16日向州長辦公室提交請願,敦促州長簽署這項法案。

De Leona說,這項法案將開啟加州大學預防和調查性侵事件方式的轉變。摒棄以「no means no」判定受害人是否表示同意的方式,這項法案下的同意定義要求「對進行性行為有明確的、清醒的和自願的認可」。法案稱沉默或沒有抵抗並未構成同意。根據這一法案,處於醉酒、嗑藥、失去意識或睡眠狀態下的人無法表達同意意願。立法者說同意可以是非言語的,並且有類似政策的大學已經將點頭或向某人靠近列為非言語同意的例證。

性侵受害人權益團體支持這一調整,認為這一法案將保持所有大學在處理性侵申訴上的連貫性,並且對受害人必須對性侵有抵抗行為才可以提出有效申訴的觀點予以否定。

該項法案要求對教職員工進行評估申訴的培訓,以便受害人在申訴時不會被詢問不恰當問題。該法案還要求向受害人提供顧問、醫療以及其他服務和資源。

SB967適用於所有獲得加州學生財援資金的加州公立和私立大專院校。CSU和UC對這一法案表示支持,在此之前,它們在今年已經采取了類似的同意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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