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San Bruno瓦斯爆炸案,儘管太平洋煤電公司(PG&E)公司被控有犯罪不法行為,但聯邦調查局一直沒能起訴到總部內那位現任或前任高管。
舊金山的Hastings法學院教授David Levine說:「你必須證明某個人確實故意地做了某件非法的事,但聯邦調查局還無法證明任何個人。」
如果PG&E被判有罪,將可能被處以10億元以上罰款,並或將從付給股東們的利潤來出。以PG&E股東結構來看,80%股權由退休基金和共同基金持有,也就是退休和401(k)計劃。
反過來,股東們可以控訴PG&E高管讓他們損失,但與多數大公司和公用事業一樣,老闆們都投保了此類訴訟的個人責任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