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造成隔鄰災害,房東不必負全責

問: 最近我家右邊的圍牆被燒毀了,起火的禍首是隔壁的房客,但房客現在搬走了,我們都不知道他的新地址。擁有那間屋的房主拒絕付新圍牆的錢,他堅持說他對於房客的行為不必負責,我是否可以告屋主?

答: 這得看情形而定。一般來說房東不必為房客的行為負任何法律責任。假如起火的原因是房客玩火柴,房東能不必為其所造成的損失負責。

假如屋主對於房客起火的事不必負責,你仍然可以力爭另一方面。州法規定擁有不動產的人,對於交界處的圍牆有責任由兩人共同來修築,也就是一人負擔一半的費用,如果他不肯付應付的一半,則你可以上法庭告他,要求賠償。

在上法庭前不妨先和隔壁屋主一談,問他希望怎樣的圍牆,擬出一個彼此同意的價格去修理,若他仍拒付,則可以上小額賠償法庭去告發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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