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政府起訴德克薩斯州政府

最近有一條挺有意思的新聞——美國政府在Texas(德州)Corpus Christi市

的聯邦地區法院對德州政府提起訴訟,制止德州實施2011年頒布的一項在選民投票時必須識別其公民身份的法律。美國司法部稱,德州議員在2011年通過的這項法律排斥少數民族投票的權利,而且不像其它州類似的法律那樣採取一些有效措施防止該法律在實施中帶有種族歧視的性質。另外,美國司法部還代表少數民族選民的利益提出一項動議,干預在德州重新劃分選區的計劃。

2012年8月,華盛頓的一個聯邦法院曾經判決,不准州實施這項識別選民公民身份的法律,指出該州未能確保選民可以免費獲得身份證,人們不得不前往州政府的辦公室付費才能獲取他們的出生證明副本或其它證明身份的證件。然而今年6月,由於美國最高法院推翻了1965年投票權法案(1965 Voting Rights Act)的部分內容,使得上述華盛頓聯邦法院的判決相應地變為無效。

奧巴馬總統指定的聯邦政府代表,美國司法部長霍爾德在一份聲明中說:“我們不會讓最高法院最近的判決被當作是對州政府壓制投票權措施的縱容。”外界普遍認為,聯邦政府這一次訴訟行動是奧巴馬政府對保守派共和黨的大本營德州發起的又一波攻勢。霍爾德還說,對德州的訴訟“代表了司法部為了保護少數民族投票權而採取的最新行動,它也不是我們最後的行動。”投票權律師預計,司法部還會起訴其它州,可能是北卡羅萊納州新頒發的選民證件法案。

識別選民公民身份的法律要求選民在投票前出示由政府頒發的身份證明。司法部和聯邦法院認可了許多州實施識別選民公民身份的法律,條件是必須保證實施這項法律不會給選民增加額外的費用。這項法律得到大多數共和黨人的支持,而民主黨人則普遍反對這樣做。對於這個問題的爭論目前已經成為全國範圍一個政治和種族問題的熱點。支持者說,這樣的法律對於阻止人們非法投票是必要的,而反對者認為對方故意誇大選民欺詐的現狀,是為了掩蓋有目的的壓制民主選舉的實質。

大多數社會輿論對聯邦政府的行動表示不解。投票權是美國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非美國公民沒有投票權利,也不應該投票,所以在選民行使投票權之前查驗一下身份證明是很自然的事情。既然上飛機需要出示身份證明,參加民主黨大會需要出示身份證明,參加奧巴馬籌款會需要出示身份證明,進入美國司法部辦公樓也需要出示身份證明,那麼在投票之前出示一下身份證明有什麼不妥呢?這不是種族主義,是普通常識。

德州總檢察長共和黨人阿博特把司法部的訴訟稱為見不得人的“陰溝政治”,是“對絕大多數德州人,對支持這項識別公民身份法律的各個種族的冒犯。”他說,他會在法庭上竭盡全力保護該州的識別公民身份法律和重劃選區計劃。預計控辯雙方屆時都會派出一流“鐵嘴”唇槍舌戰一番,到底哪一方會勝訴也很難預料。

不過,這件事情精彩的部分不是它的結果,而是它的過程。堂堂美國的總統,你對德州再不滿意,也不能撤了它的州長或總檢察長,因為那是民選官員,不是你總統任命的。你也不能下一項行政命令來製止它,因為那是德州議會投票通過的。你要反對,只能通過司法程序,由聯邦法院來裁決,而聯邦法院奉行的是“司法獨立”的政策,完全有可能不給總統面子。想到這一切,我不由得由衷地讚歎一聲:“佩服!”這才是法治國家,這才是長治久安之道。

記者 湯毅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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