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地方法警對無犯罪非法移民可能從寬

由於加州州政府預算緊,監獄財政不免拮据,有些地方司法人士因而表示不願意繼續為聯邦政府關押並無犯罪或刑期已滿的非法移民。

十二月初加州州長布朗和縣長們開會時,討論到如何讓地方警察對移民法有選擇是否執行的決定權。阿拉米達縣長阿何恩(Ahern)建議修改加州懲戒條例第834B條。該條法律規定,加州地方司法單位必須和聯邦合作,共同處治涉嫌違反移民法的非法入境者。

阿何恩在會後表示,布朗答應會交代他的部屬研究如何起草那樣的立法。

問題的關鍵所在是,地方司法單位該如何配合聯邦的“安全社區計劃“。該計劃目前在加州大部份地區實行,在拘留嫌犯時根據指印查出此人有無合法身份,若是非法移民,就為聯邦政府關押到遣送出境為止。有些聯邦官員表示,這樣做有利於掃蕩非法移民之中的危險罪犯。

不過,”安全社區“ 也拘捕了不少沒有犯罪的非法移民。

加州司法部長赫瑞斯(Harris)的部屬對“安全社區”做了一份調查報告,指出從地方監獄被遣送出境的非法移民有百分之二十八無犯罪記錄。赫瑞斯表示,依法地方司法單位並無義務參加“安全社區”。

他說:“根據聯邦主義的原則,國會或聯邦行政機關都沒有權利要求州政府官員用州的經費來執行聯邦計劃。”

他又說,如果聯邦強迫地方政府配合拘捕非法移民,那是違反憲法第十號修正案。

赫瑞斯的聲明發出之後,落杉機縣長巴卡(Baca)宣佈,該縣不再為聯邦持續拘留罪行輕而刑期已滿的非法移民。

在過去的一年,聖他克拉拉縣已經不再拘留曾犯刑法而服滿刑期的非法移民,刑期完全以刑法為根據。縣長史密斯(Smith)說:“加州司法部長的決定確認了本縣的政策正確。這符合憲法賦予的權利。”

布朗州長秋天時曾否決把“安全社區”列為可選擇是否參加的AB1081提案,但目前態度似以受縣長們影響。

阿何恩縣長說,地方警察想把資源集中在逮捕危險的罪犯上,所以寧可少找非法移民麻煩。

反對地方警察拘捕非法移民的人士常用的理由是,有些小時候就非法入境的年輕人,因為某件小事,例如不到21歲喝酒之類的犯規,被警方發現非法移民身份,本來前途光明的大學生就被遣送出境了。很多人都認為這樣做並無必要。

依加州各縣的做法來看,地方警察拘捕非法移民情況在未來一年內會大幅減少。

編譯:春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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