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San Francisco地方僱工條令


文/Jerry Hills


San Francisco
監事會最近通過了地方僱工條令。該條令形成破壞和分離灣區脆弱、相互依存經濟的威脅。

這個條令規定,在六年裡,San Francisco投資的重大建築項目,包括城市邊界外側70英里處,至少有一半以上工時要分配給San Francisco市居民。 San

Francisco地方僱工條令對沒有生活在San Francisco的灣區居民參加建築項目的工作形成限制。這些建築項目中就包括有San Francisco國際機場,San Bruno監獄,Hetch Hetchy水利工程和中半島其它設施。

這就是為什麼我引入AB 356的原因。該法案禁止將州府資金用在地方僱工項目上,防止地方僱工條令影響城市地理邊界以外的公共事業。

我對San Francisco降低它9.2%失業率和為本市居民提供工作的努力表示理解。但是9個灣區縣中有6個縣的失業率更高。我們都希望減低失業率,讓人們回到工作中去。但我們不能在我們的城市周圍構建壕溝,犧牲我們地區周邊人群的利益。我們需要將重點放在在全地區創造就業上。

我們可能在不同的城市休息入睡,但我們在整個地區範圍內工作和消費。根據San Francisco會議遊客局的看法,San Francisco的遊客,包括那些通勤穿梭在這里工作的人,2009年在城市里花費了78億元。遊客金錢的注入實際上支持San Francisco經濟的每一個部分,每年為城市提供接近5億元稅費收入。

56%的San Francisco市府僱員居住在城市之外的地方,這可以說明該地區經濟的地區性特點。這些僱員中包括四分之三的城市警察。地方僱工條令不公正地將建築工人單列出來。

根據San Francisco城準備的一份經濟影響報告,該條令將增加建築費用一年超過900萬元。全州的納稅人不應當陷入成本上升的困境中。

我的法案沒有禁止San Francisco在它的地方僱工條令上繼續有所動作。這項法案只是為這項條令設置符合實際的規範,以便加州納稅人和灣區工人不會受到不利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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