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期一個月的執法機制

2010年12月1日星期三,Santa Clara縣治安辦公室聯合所有其他Santa Clara執法機構實施一個為期一個月的特別專案。在這個專案中,有非暴力輕微罪行和交通違法的個人可以獲得一個有新的到庭日期的傳票,這樣他們就不可以不用被關進縣監獄?

“Operation Second Chance 2010”將從12月1日開始,12月31日結束。個人可以前往任何Santa Clara先執法機構獲取他們的傳票。傳票要求一個新的“Promise to Appear”(承諾到場)到庭日期。

“Operation Second Chance 2010”適用於所有輕微罪行拘捕令,而不論保釋是何種形式,包括蓋上“No Cite and Release,” “No Walk-Over,” 和“No Bail.”印戳的拘捕令。

以下拘捕令不適用於這個專案:重罪拘捕令以及任何涉及暴力的拘捕令。但是,屬於這些拘捕令的個人應當利用這次機會自首,這樣他們可以在法庭上申訴。

此專案在過去5年裏取得巨大成功。超過1700人已經利用這個專案,通過自首避免假日在監獄裏度過。他們獲得一份帶有新到庭日期的傳票,並“當場“釋放。這個專案仍然是”全縣範圍內的“,所有執法機構都參與。身上有輕微罪行拘捕令的個人可以去往當地員警和治安辦公室,進行自首,然後當場釋放而不用去坐牢。

如果你有任何與本專案有關的問題,請聯絡治安辦公室記錄科(408) 808-4717。

Leave a Reply

This site uses Akismet to reduce spam. Learn how your comment data is proce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