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ster City提醒居民垃圾容器不可亂放

   05-27-2010

 Foster City提醒居民注意,除了在由城市授權垃圾清理單位收取垃圾的時間以外,將垃圾容器放在諸如前院,包括車道或從潟湖上能夠看到的地方,都是不合法的。這包括用於可回收物、綠色垃圾以及一般垃圾類別的垃圾容器。

遵守規定讓我們的城市干淨而吸引人,有利於所有業主和居民。違反此項規定構成妨害公共利益,將受到城市執法處理。

城市法典更多信息,請聯絡Kohar Kojayan,副規劃員(650) 286-3225或kkojayan@fostercity.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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