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眾議會委員會通過受害者保護法

06-15-2010

 州參議會副主席余胤良所提的多項保障兒童及家暴性侵和人口走私的受害者的法案,今天獲州眾議會政策委員會通過。

州眾議會公共安全委員會,以 5比0 通過州參議會840號法案,這是回應列治文市一名16歲女孩據稱遭一群青年強暴時,有多達二十名目擊者的案例。

本立法獲列治文市社區領袖及舊金山地檢官賀錦麗等支持,將要求據信目擊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涉入犯罪、強暴、淫穢之舉,必須向警方報案,目前法律只要求舉報14歲以下者,而凡是擔心自身安全者可以不受本法限制,但也可以匿名通報 。

余胤良說,「任何人目擊兒童受害而不向當局報案,是沒有天良的,很不幸地,讓另一個無知的悲劇發生後,保障兒童的需要以及我們社會的集體責任,才受到進一步的重視。」

列治文社區改善協會主席休馬克說,「本法是額外有價值的工具,透過鼓勵居民向前提報在我們街道上發生的暴力,以協助在列治文市的我們。」

公共安全委員會也全體通過州參議會677號法案,本法將讓法院沒收用於人口走私的房屋或汽車。此外,本法將增加高達2萬5000元的民事罰款。

余胤良表示,「每年美國人口走私的受害者介於1萬4500人至1萬7500人,他們因賣淫及剝削勞力的目的而受到奴役,很不幸地,有很多案件是發生在加州,我們的州在打擊人口走人私及剝削一直走在前頭,但是我們不應該停止我們的努力,直到所有婦女、男人及孩子都安全和自由,沒有如此駭人的案件為止 。」

州眾議會司法委員會,以7比3通過州參議會662號法案,以協助增加家庭暴力庇護所的資金,這讓各地縣政府增加最多十元的婚姻註冊費,以提供每年250萬元至500萬元,用於迫切的庇護所服務 。

2010-11年州預算中,州長阿諾舒華辛力加計畫削減全州94處家暴庇護所和中心的費用達163萬元 。余胤良爭辯說,「分配給家暴庇護所的163萬元,必須在預算中補回,662號法案就是為了抵銷前些年度的削減,並不是填補州長所提出的預算削減。」

州長去年也削減經費,但余胤良提出並獲通緊急立法,以恢復經費。

州眾議會司法委員會,以7比2通過州參議會782號法案,根據舊金山的一項法案,禁止房東不公平地逼遷家暴受害者。

余胤良表示,「逼迫家暴受害者離開他們住的地方,是無天良的,逼遷他們不只造成二度傷害,而且不公平地扭傷一個家庭復原的努力 ,逼遷的可能性會使婦女不願站出來舉報家暴事件和性侵,如果受害者想要留在他或她家,他們應該有機會而不是面臨額外的搬家或變成遊民的壓力。」

在現行法律中,如果受害者確定他或她必須搬到一個安全的地方,則他或她可以向法院申請片面毀約而無須罰款。然而,除了舊金山以外,別處都沒有這類的選擇,結果就是許多房東以他們租約中的妨礙行為條款,迫使受害者離開他們的家 。

州參議會782法案,如果因為家暴、性侵及盯哨而受逼遷,讓房客留在他們的家。為了符合資格,房客必須有一個緊急保護令或與虐待有關的警察報告書,房客仍將受到所有合約中的條款所規範,而且房東能夠逼遷侵犯者,本法也澄清法律讓房東換鎖,如果房客獲得緊急保護令後,提出換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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