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大總校長違反州公共紀錄法負責

05-07-2010

史坦尼勒斯州大就裴林來訪事宜上承認違反法律八百或九百次
余胤良呼籲州大總校長李德為違反加州公共紀錄法負責

沙加緬度 – 根據加州觀察出所版的一份名為調查報導中心計畫的報導,經過一個多月否認持有備受爭議的裴林來訪的文件後,史坦尼斯勒斯州大官員將提供800或900份與該事件有關的文件。

最新資料的出現,促使州參議會副執行主席暨公共記錄法和公開會議法委員會主席余胤良,要求州大總校長查理斯李德為校園行政負責。

余胤良說,「州大管理階層完全違反了大眾的信任和加州的法律,總校長李德應立即行動以負起責任。它不應該透過加州檢察長的調查和一個非營利機構的訴訟,來為州立大學做正確的事情。還要有多少醜聞才能讓李德校長負責?」

3月31日,余胤良和「加州人意識」就裴林演講的合同及其他來訪有關文件而提出公共紀錄之要求。

4月6日,校園法務主管回答說,「學校有沒你們所要求的文件。」

但是余胤良的辦公室,得到了3月29日由副校長發給校內其他行政官員和職員的電郵企圖合理化裴林事件。

4月9日,州大學生亞希利布里格斯獲悉,在行政大樓內有可疑活動(特別是清除文件)正在進行。在無薪休假日中,看到幾個行政人員的車在停車場後,艾麗西陸易斯和其他學生,發現了校園垃圾箱中有幾件公共文件。

許多公共文件被碎紙機輾碎,可能是由大學職員所為。在完整的文件中有財務報表,大學表格和工作人員任務分配,以及第4至9頁的裴林合同,這說明她的來訪要求包括一間酒店套房、頭等艙機票或私人飛機、預先篩選問題和可彎曲的吸管。

這一系列事件促使總檢察長布朗展開正式調查,而加州人意識向高等法院提起訴訟。

雖然公開否認大學持有裴林來訪的文件,但史坦尼勒斯州大校長希瓦尼還稱基金會不受加州公共紀錄法的規範,即使高層持有那些文件,2001的一宗與佛斯廬州大基金會有關的法院案例完全與此相反,高等法院判決特別規定,當學校本身持有則基金會要公開文件。
希爾瓦尼還謊稱,該基金會的工作是完全由私人捐款資助,但實際上該州大基金會是完全設在由納稅人資助的行政人員,職員和資源的公立大學。

余胤良說,在基金會和公立大學之間沒有分別,甚至沒有模糊界線絕對沒有。當學生正在掙扎,史坦尼勒斯州大高層卻在訴訟和掩飾上浪費寶貴的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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