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冒名頂替罪法案獲立法機構通過

2010/08/23

加州立法機構已經採取一個重要步驟以保護在網絡上被冒名頂替的受害人,這就是獲得通過的參議員Joe Simitian起草的SB 1411法案。該項法案將在線惡意冒充他人定性為輕微罪行,對加州陳舊的冒名頂替法進行更新,將錯誤使用電郵和社交網絡納入考慮。該項法案全票通過參眾兩院,現在等待州長批准。
 
“在網絡時代,”Simitian說。“假裝其他人就像用名字創建一個新電郵賬號一樣簡單。當這樣做帶來傷害時,人們需要一個他們可以求助的成文法律。”

加州現有冒名頂替法追溯到1872年,指簽署任何書面文件或導致某人對檢控承擔責任或對償付債務承擔責任。隨著在線通訊的巨大發展,濫用也氾濫開來。

“我們的冒名頂替法太古舊了,需要更新。”Simitian說。“打擊冒名頂替這種形式的騷擾需要新法。”

受害人可能是那些身份被假冒的人或正在受到困擾的第三人。一般來說,他們處於沒有足夠法律保護的狀態。

Carl Guardino, 矽谷領導力團隊CEO,說他的名字一直被用來發送煽動性電郵。“我一直認為,無賴只是沒有人站起來對抗的懦夫而已,“Guardino說。“在線冒名頂替者只是隱藏在技術背後的無賴。參議員Simitian法案確保這些行為不端者知道凡事有代價,讓他們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SB 1411將通過網絡或其它電子手段對另一個人進行冒名頂替並且帶有傷害、恫嚇、威脅或欺詐犯罪目的的行為定性為輕微罪行。在對一個可信賴的人進行未經允許的冒名頂替會適用於本法。該項法案包括保護自由言論的條件。
 
在線冒名頂替的懲罰與成文的其它形式的冒名頂替案例類似-最高1000元罰金和/或最高一年監禁。該法案還允許在線冒名頂替受害人尋求民事賠償。
 
其它州包括New York和Texas最近已經更新了他們禁止在線虛假冒名頂替的法令。

SB 1411更多信息, 訪問www.senatorsimitian.com/legis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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