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

舊金山縣警局長 Ross Mirkarimi涉嫌家暴案件已經落幕,但許多讀者可能不清楚,”刑事家庭暴力案件”與”民事家庭暴力案件”並不相同,以及這兩種案件與保護令(restraining order)之間的關係。

 

問:與家暴相關的保護令有幾種呢?

 

答:一種是由刑事法庭發出的刑事保護令,另一種是由家庭法院根據VAWA(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婦女法案而發出的家暴保護令。

 

問:這兩種保護令有和不同嗎?

 

答:刑事保護令是由刑事法庭發出,通常有效期為一年。家暴受害人也可向家庭法院申請保護令,有效期較長,為三到五年。

 

問:如果我已經取得刑事保護令,是否就不需要向家事法院申請保護令?

 

答:申請家事法院的保護令有幾項好處。第一:家庭法院的保護令有效期較長,申請延長時還可轉為永久性的保護令;第二:如果家庭法院發給你保護令,你就有權向對方要求律師費與醫療費用;第三:家庭法院的保護令,對夫妻之間的贍養費與小孩的撫養權有直接關係。相關細節應該請教家庭法律師。

 

問:向家庭法院申請保護令是否困難?

 

答:如果對你施暴的人遭刑事法庭起訴罪名成立,要拿家庭法院的保護令會非常容意。但就算施暴者罪名沒有成立,你仍然可以向家庭法院申請保護令。

 

問:我要提供甚麼樣的證據,法院才會發給我保護令呢?

 

答:你必須向法院提供你被虐待的證據。虐待分好幾種:身體的虐待、財務上的虐待、情緒上的虐待,以及言語虐待。

 

身體上的虐待指的是對方在你反對的情況下觸碰或毆打你。財務虐待指的是配偶一方控制所有錢財,另一方必須開口要求才拿得到錢。情緒虐待與言語虐待指的是言語上的攻擊。最常聽見的言語虐待就是「你是笨豬啊,照我說的去做就對了」;或者「你很醜,你是神經病,沒有人會要你或關心你」。

 

問:還有其它種的虐待方式嗎?

答:有。舉例來說,舊金山縣警長Mirkarimi被控非法禁錮(false imprisonment),因為他不允許他的太太在未獲得他的同意前離開家。當一方配偶以行動或威脅的方式(例:你走了就一輩子別想看到小孩)限制另一方的行動,這也算是一種虐待。

 

問:舊金山縣警長Mirkarimi在刑事法庭上妥協,承認較輕的罪,這是否代表他無罪?這麼一來,如果他的太太向家庭法院提出保護令,是否會遭遇困難?

 

答:並非如此。任何因為家庭暴力而在刑事法庭上所做的認罪妥協,在家庭法院裡都將對施暴者不利。家庭法院給Ross Mirkarimi的太太發出保護令的機率是非常高的,我希望她能盡快申請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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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個別或特殊的法律疑問,應直接向律師尋求法律協助。這裡所提供的只是一般性答覆,不應被視為您任何法律問題的解答。

禁魚翅法案。加州禁止任何販賣、交易或配銷鯊魚翅的行為。  

酒醉駕車攔檢站 – 州長布朗簽署法令,遭攔檢的駕駛人若只是沒有駕照,並非酒駕,則警方不得扣押其車輛。  

購買酒精飲料 州長布朗簽署禁令,酒精飲料不得經由自助結算通道購買。   

禁止生產、配銷與販賣任何添加了咖啡因的啤酒。  

新的加州兒童座椅法案,規定所有駕車搭載8歲以下兒童上高速公路的家長或監護人,必須讓兒童坐在符合聯邦安全標準的兒童座椅上。  

勞工雇用法 雇主不得要求取得加州雇員的信用報告,除非這名員工的公司或求職者申請的公司是金融機構、執法機構或州司法部門。 Continue reading “來看看2012年有哪些新的法律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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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禁魚翅法案。加州禁止任何販賣、交易或配銷鯊魚翅的行為。

 

  • 酒醉駕車攔檢站 – 州長布朗簽署法令,遭攔檢的駕駛人若只是沒有駕照,並非酒駕,則警方不得扣押其車輛。

 

  • 購買酒精飲料 - 州長布朗簽署禁令,酒精飲料不得經由自助結算通道購買。

 

  • 禁止生產、配銷與販賣任何添加了咖啡因的啤酒。

 

  • 新的加州兒童座椅法案,規定所有駕車搭載8歲以下兒童上高速公路的家長或監護人,必須讓兒童坐在符合聯邦安全標準的兒童座椅上。

 

  • 勞工雇用法 - 雇主不得要求取得加州雇員的信用報告,除非這名員工的公司或求職者申請的公司是金融機構、執法機構或州司法部門。

 

  • 加州公民公開攜帶手槍禁令 - 過去法律只禁止公民隱藏槍械,新的法律同時還禁止公開配帶手槍,違者罰款一千美元,外加六個月的刑期(輕罪) 。民眾仍可申請隱藏配帶槍械。

 

  • 家庭法 - 法院在審理小孩權益的案件時,若案件涉及了生父母、領養父母,與同性戀監護人時,法院將小孩與非親生父母之間的關係列入考量。

 

  • 同性戀離婚法 - 如果一對同性戀者在加州結婚,之後居住在一個沒有同性戀離婚法的州,加州法庭將有權為他們承辦合法離婚。相關的離婚申請必須在他們結婚的縣辦理。

 

  • 變性者統計法 – 加州變性者向法院申請更改正式文件上的性別將更為容易。

 

  • 教育 - 州長布朗簽署同性戀歷史法案,規定學校課本與社會學必須包括男女童性戀、雙性戀與變性者的成就貢獻。

 

  • 學校球隊若出現隊員疑似頭部受傷或有腦震盪,必須讓他休息,直到醫院檢查健康無礙為止。這個法律是在一名學生因頭部受傷而死亡後訂立的,當初學生的教練並未送他去接受治療,而是要求該學生繼續訓練。

 

  • 加州租屋者垃圾回收法 - 加州公寓出租樓的房東們,必須為七百萬加州租屋房客提供垃圾回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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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智昱律師

已故歌手麥可傑克遜的私人醫生過失殺人案,審訊終於結束,莫瑞醫生過失殺人罪名確定成立。我在圖書館裡回答法律問題時,就被問到這個案件,詢問的人表示,對於案件裡的一些用辭感到困惑,以下簡單解釋:

問:何謂過失殺人?

答:在我們定義”過失殺人”之前,應該先了解幾個關於殺人的不同法律用辭。法律將兇殺案分成幾個不同等級,最嚴重的是一級與二級謀殺。此類案件通常都是預謀並執行殺人計畫,也就是律師常說的malice aforethought–惡意預謀。此類案中的嫌犯清楚知道自己的行為可能會導致他人死亡。一級謀殺罪名通常都與謀殺親人有關。至於過失殺人,則是在無預謀的情況下導致他人死亡的行為,莫若醫生的情形就屬於此。

 

問:那非蓄意過失殺人(involuntary manslaughter)與蓄意過失殺人(voluntary manslaughter)又有何不同?

 

答:蓄意過失殺人指的通常是,犯人在被激怒或被扇動的情況下殺人的行為。舉例來說,丈夫早下班回家發現妻子與另一男子通姦,盛怒之下將該名男子殺害,丈夫的行為很可能被判定為蓄意過失殺人。

 

非蓄意過失殺人,則是無預謀的非法殺人行為。也就是說,殺人者並沒有殺人的念頭,並非有意要殺人。

 

問:莫瑞醫生的案件屬於哪一種呢?

 

答:莫瑞醫生案中的陪審員認為,他犯下的是非蓄意過失殺人行為(involuntary manslaughter)。進一步說明,陪審員認為莫瑞醫生對傑克遜的死亡有責任,但並不認為他是有意圖殺人。

 

莫瑞是執照醫師,他的職責是照顧病患。陪審團之所以能定他非蓄意過失殺人的罪,是因為他身為醫師卻犯下了重大過失:莫瑞違反了應該照顧傑克遜的責任,結果導致傑克遜死亡。

 

問:你說莫瑞醫生違反了應有的責任,能進一步說明嗎?

 

答:關心這個案件的人可能知道,莫瑞醫生的律師在辯護時說,傑克遜在莫瑞醫生離開房間後,又為自己多打了一針Propofol藥物,試圖把傑克遜死亡的責任歸屬,從墨瑞轉向傑克遜自己。但地檢署最終向陪審團提出證據,證明莫瑞醫生在明知傑克遜想多使用Propofol的情況下,把藥品留在傑克遜身邊,而負責任的醫生是不會在這種情況下讓病人有機會接觸Propofol的。陪審團最後認定莫瑞違反了醫生的職責,應為傑克遜的死負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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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想被警察抓,但有些人就不幸在錯誤的時間,出現在錯誤的地方。本期文章提供大家一些相關的法律常識,讓您在碰上警察抓人的情況時,懂得保護自己的法律權益。

問:警察抓人時是不是都會宣讀:「你有權保持緘默,否則所有言論將成為呈堂證供…」那個所謂的Miranda Rights嗎? Continue reading “被警察抓了怎麼辦?” »

大部分的人都知道可以領養18歲以下的小孩,不過最近有人打電話向我詢問有關成人領養的法律問題,讓我非常驚訝。

問:什麼是成人領養?

(網路照片)

答:這與領養兒童一樣,只不過領養對象是18歲或以上的成人。

問:領養程序完成後會怎樣?

答:領養程序完成後,等於切斷被領養者與生父母之間的親子關係。換句話說,被領養者無權繼承生父母的遺產,但可繼承領養父母的遺產,除非領養父母在遺囑中表示要將遺產贈與其他人。 Continue reading “成人領養” »

老 人與狗

by林智昱律師

最近有一位客戶找我談他的寵物。他非常疼愛他的狗,希望就算自己哪天先ㄧ步離開人世,愛犬也能繼續得到照顧。統計顯示,全美國有六成的家庭飼養寵物,這個月的專題我們就來談談寵物的議題。

問:如果我不幸去世,我的寵物會怎樣?

答:根據法律,寵物屬於個人財產的一部分,主人去世後,會由家人繼承領養。你可以立下遺囑,寫明希望由哪ㄧ位家屬來接受你的寵物。 Continue reading “寵物信託” »

文/林智昱

問:何謂騷擾?

答:騷擾指的是一種不被歡迎的行為,製造令人感覺害怕,不友善,或者令人反感的工作環境。當騷擾行為只有在觸及個人保謢領域時才構成違法,這包括種族、膚色、原屬國籍、性別、宗教、年齡、殘障與公民申請情況等。 Continue reading “職場法律須知—性騷擾篇” »

問:

鄰居老是喜歡來向我借東西,有時後我先生的工具如電鑽、電鋸等,假如有人因使用不當而受傷,我是否得因此而負責?

Continue reading “鄰居來借電器工具,叮嚀愈多責任愈小” »

問:

我住在一間公寓內,常常因為隔壁把音響開的太大聲而弄的心情不好。好幾次我要求他把聲音關小一點,有時他肯,有時不肯,經常開到深夜不停,我可以採取任何法律行動對付他嗎?

Continue reading “深夜音響吵鬧,觸犯安寧法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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